我在佳木斯中院诉被告欠款600万元时间730天,提供房产担保并查一审判决胜诉,因我对判未了支持利息提出上诉利落息部份,我可否要求撤销担保或换现金比例多少有无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关于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600万本金及利息以内的财产保全申请,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就你所希望的保全数额提出相应的财产保全请求。 王迎庆 律师
2010-12-15 18: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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