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了一间单间,签订的是一年合同,2017年5月到期,。现在房租只交到8月18日,不想继续租了,也提前告知了房东。但是第二次交房租时间是7月18日(提前一月脚租金),但是房东说7月18日必须交房租,可是我不继续租了,我不应该交房租了呀?到8月18日,房东应该退还相应的押金以及其他费用吗?
房东应该退还相应的押金以及其他费用
2016-06-20 21: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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