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吴淞地区20年前一套使用权老房子中有爷爷,奶奶,二女儿和孙女(当时未成年)四个户口,经过拆迁,得到一套新的使用权房,拆迁分配时孙女分得10平方,之后该新的使用权房屋转产权(转产权时孙女未成年),房产证上写的是爷爷和奶奶,该产权房中人员户口不变, 家庭成员:爷爷和奶奶,共育有四个子女,大女儿,二女儿,三儿子,四女儿 请问: 1、孙女拆迁时所得的平方数,在遗产分配中是属于孙女本人的,还是属于爷爷奶奶的遗产? 2、如果属于孙女,该如何取得这部分的所有权? 3、去年爷爷过世,奶奶还在世,大姑姑(大女儿)和小姑姑(小女儿)协商处理该房屋的遗产分配份额,并写下书面文件,该文件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