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单位是甲方,我们是乙方;双方已经签订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还要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者对前者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而且后者还有些条款不符合政府规定,显然对乙方不利。由于都是格式合同,条款也是格式条款,一旦签定了后者,就要以后者为准,很难协商,不签订又感到很为难,应当怎么办?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行为,对于合同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可以委托律师谈判审查合同,提供法律帮助。
2016-06-28 2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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