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吉林人,污水征费处职工,2013年单位进行改制,查看职工档案的时候才发现档案里有一份事业单位合同一份企业单位合同,这时才发现事业编制下落不明,干部档案被拆封篡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变成企业身份了,并且工资1999-610元下线下调到2000年165元,职工没参加过任何改制末买断过工龄,却遭受下岗失业再就业,极不公平待遇,并且用人单位一直按照企业性质对职工身份进行歧视长达15年,工资待遇也是如此,低工资无任何待遇及社会保障,经过三年上访维权,市政府已经责成编办给予恢复丢失的编制,但用人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这样的情况下,职工的15年差距工资及医疗费用、社会保障谁来负责,实质性问题没处理解决的情况下,重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职工怎样才能有效的维护基本权益与合法收入,期盼能得到法律保护与帮助。特此求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