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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撞人致残?

咨询者 : fa2147612328 - 北京     时间 : 2016-07-03 10:41:34    状态 : 已解决



在上公交车途中,被其他人绊倒,导致公交车车轮压住脚(公交车未在站牌停靠,有目击证人)。在住院过程中,脚趾被切除3根,致9级伤残。现公交公司只同意赔偿5-6万元。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生活。能否增加赔偿额度。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达   [山东]    15206835655

起诉,申请司法鉴定

2016-07-03 19:03:5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6-07-03 21:34:30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收集证据起诉

2016-07-05 0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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