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孩子父亲在2012年11月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爸每月付500元生活费,从2016年1月开始他爸不给生活费了,我怎么能合理要回生活费?他爸四度结婚,现有3个孩子,月收入发到手有3000多,固定工作,在蒲城电厂上班。
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一般在对方月工资的20%—30%。
2016-07-06 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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