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今年刚满15岁,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双方互约了一帮人,本意是想吓唬对方,那晓得这两帮人一见面就吵,继而大打出手甚至拿刀伤了人,造成两人重伤,5人轻伤,我的女儿当时没动手,看见他们动手本想制止但场面混乱,也不是她能制止得了的,象她这种情况应付什么样的责任,请一定回复,谢谢!
你的女儿虽然没有打架时没动手,但是是由于你女儿的口角引起,并且组织了人员去进行斗殴的,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如果以聚众斗殴追究责任时,你女儿仍然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0-12-15 22:46:02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0-12-16 08:54:19
你好,可能将承担聚众斗殴的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
2010-12-17 14: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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