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童养媳,法院判了我们离婚,他从来没承认有两个孩子,直到法庭要做DNA才被迫承认,法院判决他负担两个孩子每个月抚养费老大1500,老二1200,然后又补偿6年小孩的抚养费,可是他从没承认过小孩也没承担过更没养过,婚姻期间他不养孩子,对我只是偶尔的3百2百,更是经常家暴(在这说下,老大下学期高三了来年就要上大学了,老二下学期也高一了,我们还得在外面租房子住而且还是在大连)我能否起诉他遗弃家庭成员罪? 2年前他家暴把我打伤了,当时因为要赚钱养孩子,金钱时间不允许没起诉他,现在我能否追究他? 谢谢了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您是不能起诉他遗弃罪,因为他并不满足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家暴要求起诉赔偿,一般是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请求赔偿,现在主张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2016-07-14 16: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