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50多岁,在麻将馆上班工资发放不按时按点。离异,之前女儿一直跟母亲但今年已结婚。老母亲80刚出头今年瘫痪在家,没瘫痪前一起住,之后有保姆不方便就自己出去住。死者兄弟姐妹共6人,除去已故兄弟姐妹(含死者)共4人。死者没钱的时候都是姊妹接济,但是没有收据等证据。目前来看分配是母亲跟女儿,但想知道比例问题。
由死者的女儿与母亲共同继承,死者的母亲应当多分一些。
2016-07-16 11:40:4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