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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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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一事?

咨询者 : fa148812 - 江苏     时间 : 2010-12-16 01:16:0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0年1月20日进入靖江一企业工作,中途和老板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法应支付我双倍工资,我们现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但老板一直拖着不处理此事,现在不知该怎么办,还有关于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实际工资与基本工资有1500元的差距)?还有,假如老板愿意赔偿,但他无能力偿还,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员工以罢工老要求老板解决此事,罢工中途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该由那一方承担?今天我们再次去劳动局了解此事进展状况的时候,劳动局的答复是等16号与老板协商之后再说,这显然就是在推脱责任,我们想通过媒体介入,让劳动局给于我们满意的答复,不知这样做是否妥当! 假如劳动局给予的答复我无法满意,我应该怎么继续维权?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马双   [江苏]    15380956655

你好,双倍工资以你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认定,从应当签订合同起第二个月算,你们有权选择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 马双律师 金陵律师网首席律师 咨询电话:15951810019;咨询QQ:316630788 咨询邮箱:lawyerms@hotmail.com 金陵律师网:www.lawjnw.com

2010-12-16 15: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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