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来媳,户口去年落户上海。房子是租恁房,承租人是丈夫名字,丈夫病世还在丧期,同住的继子(坐了14年牢出狱有2年)就用威胁、恐吓、暴力手段逼迫我去物业变更他为承租人,我不同意。这房子以前是90年代从新客站动迁过来的,请问,我可以变更为自己吗?他给了我期限,若不变更我人身安全就没保障,我一边承受着失去丈夫的悲痛,还要承受小辈给我的生命危险,我该怎么办?怎么办?
你可以继续租赁,变更承租人为你,但应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2016-07-16 16: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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