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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

咨询者 : fa2147613096 - 河北     时间 : 2016-07-18 14:00:5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6年二月十三生下的第三胎,按规定如缴纳社会抚养费应交多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志嘉   [广东]    13510000181

您好!以您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上年度(即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的数额您可以去当地计生办咨询一下。

2016-07-18 14:17:41

高宏图   [河北]    15830856666

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2016-07-18 18:58:17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各地不一询问当地计生部门

2016-07-19 0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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