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由女方购买的房产(婚前支付了首付和部分按揭贷款),婚后由女方独自承担按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今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男方是否有权力主张分割该房产?
您好!基本解决思路是:首先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则法院会判给女方,由女方向男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6-07-19 10: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