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审,2016年3月10日在区法交的诉讼费,被告没接诉状,经公告后于7月4日开庭。 1,从交诉讼费到开庭历经116天,法官有拖延时间吗? 2,一审的判决时间导致与本案相关的另一起诉可能过时效,是抗诉还是上诉?
法院在程序上没有违法,公告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2016-07-20 1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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