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同居15年,举行过当地结婚仪式,一直未去办理结婚证,并且有一孩子,孩子现在已经12岁了,我们因为诸多问题现已决定离婚,我们协商儿子归我抚养,我应该通过什么手续离婚啊?怎么能不影响我再次结婚,并且我再婚后我儿子能随我以后老公的户口吗?需要哪些手续?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
2016-07-25 2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