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完,房款已全款付清,办理过户时卖方房产证有涂改,不合格,需重新办理,继承,赠与,现已办完,新房证已下来,但因新房产证没到五年,在做买卖,产生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由谁来拿,买卖合同没有写税应该谁交,如果因卖方房产证产生的税,卖方不交,买方有权要求退款吗?买方已交完款两年了,卖方有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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