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已7年半,2010年12月10日(周五)公司口头通知我被辞退,而且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我要求公司给我出正式辞退信,公司于是给了我一张没有签名也没有盖公司印的书面辞退通知。12月13日和14日,我照例去公司上班,保安说老板交待不给进。我在厂门口等了两天,公司才给了我由总经理签名但没有盖公司印章的辞退信。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法人(董事长)各持公司50%股份。我想咨询的是: 1、公司的辞退信是否有法律效力? 2、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力?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你15个月的工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6 15:05:49
公司的辞退信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具体可来电咨询15951810019,QQ:316630788!金陵律师网首席律师www.lawjnw.com
2010-12-16 15: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