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于今年实行了季度奖金,我于10月份辞职,但是公司11月发三季度(7月-9月)奖金的时候我却没得到,答复是发奖金的时候我没在公司,请问我三季度的降价能得到吗?还有就是公司每月都从工资扣除25%到年底进行发放,但今年11月公司把1-10月扣的这25%都进行了发放,也没有我的答复是发奖金的时候我没在公司,请问这个钱我能得到吗?
辞职是你的权利,单位无权因为你辞职而剥夺你获得季度奖金的权利,无论发奖金的时候你是否在公司,你都有权获得季度奖金,单位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季度奖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6 14: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