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任人,我于2010年9月21号下午四点去银行存当天营业款返回店分公司途中发生车祸,医生建议我休养三个月,我现在还不到三个月,总公司要让我离职,这样做是合理吗
你好,根据公司保险条例规定,你的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2010-12-16 10:51:24
你的交通事故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其构成工伤。公司在工伤休息期间要求你离职违反劳动法。
2010-12-16 10:57:33
违法,可以申请赔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16 11:14:01
不合理,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医疗费之外还应给予规定的补助,更不能要求你离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15951810019,QQ:316630788!金陵律师网首席律师www.lawjnw.com
2010-12-16 1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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