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公司上了四个月班了,公司都不给交社保,我与今天给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写了通知书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认可通知书也不给工资,叫我写辞职书,急辞工扣我百分之五十工资,我想咨询下(一)我的通知书有无法律效应,(二)他扣我工资合法不。谢谢
您好!您的通知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建议您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6-08-02 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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