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中旬男女双方决定在一起,4月18日订婚,5月20日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怀孕,6月30日胎儿流产,现在8月提出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您好,按照您的情况,彩礼无需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所描述的情况非属于以上类型,因此无需退还。 详情可咨询王琳律师 18605915881
2016-08-10 14: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