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正月十二结婚的,是相亲的,彩礼16.8万,因为女方今年五月二十五才满二十岁,所以未进行婚检。结婚后去了上海打工,女方一直感冒,让去医院检查女方一直拖着不肯去。直到16年五月份找到工作需要体检发现有蛋白尿,无法办理入职。六月份到上海第一人民医院花费一万八千多检查得知患有lga进行性慢性肾炎五级,医生说此病已经得了好几年,没有治愈的可能,生小孩有几率遗传。女方说几年前有检查出肾上面有个小黑点,医生给出结论是肾结石。现在女方已经送回娘家,这种情况有可能要回彩礼吗?结婚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二十多万,现在还有欠别人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在家摆了酒席。还有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女方态度是这个人带病嫁过来了,我们就必须管。他们说不知道女方有病,但是我也不知道女方是不是知道她本来就是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