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同事在7月份的时候离职,现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结清,需要申请仲裁,但本人从4月初就已经离职了,后面的一切事宜都是此同事跟本人说的,本人是没在当场的,只是之前同事入职的时候是本人招的 但当时只是试用期,同事在5月份才过试用期,请问这样的情况本人有连带责任吗??同事说要我去做证人,可本人一切事宜都是她跟我说的,我也没有证据,只是她跟公司之间的交流,本人并没有在场,请问本人还需要去作证吗?
你离职在先,后面的事儿是听他说的,作证无意义。
2016-08-17 16: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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