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咨询几个问题,如果方便就回复,谢谢!1、公司总部确定的产品定额,分公司(山东)可以完成,总公司(天津)完成不了,并且其他班组定额,总部和分布都可以完成,并有相关的日报表和汇总报表做支持,可否认为我的定额制定的是合理的。2、完不成定额我核算他的工资受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吗?3、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景之一,公司书面警告三次以上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鉴于不完成劳动定额的人员我是否可以联系发书面警告而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申请劳动仲裁
2016-08-21 17:59:32
需要看证据
2016-08-24 07:31:4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