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婚的我,已有一小孩,若要再领养一小孩,手续可办理吗?
您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收养一名的限制。 建议您到民政局咨询,看是否符合“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收养一名的限制”这一条件,否则无法收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2016-08-22 14: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