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有个问题想请假一下,还请各位大律能抽空帮看看,多谢多谢。 业主甲和我购买了同一个小区的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已快2年,协商无果,业主甲和我分别向西山区法院起诉开发商退房。由于开发商是云南省外的公司,因此在2016年2月立案后提了管辖权异议,西山区法院把案子转到市中院,耗了2个多月,市中院下了裁定,驳回开发商的异议,发回区法院审理。而我是在2016年5月立的案,最近询问案子进度时,听法院法官说,开发商同样对我的案子也提了管辖权异议。 虽然我们是分开起诉,但案子本身的情况相同,被告也是同一个,开发商如此滥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我应该如何处理?可否到区法院或者市中院要求法院直接驳回对方所提的管辖权异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