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男孩。然是之后在一起了半年时间。家里不同意所以我就提出了分手。但是他后来又来找我了。然后他还老是威胁我说要把我再外面借钱的事情告诉我爸爸妈妈所以我有点害怕就继续和他在一起。半年以后我发现我怀孕了。然后我爸爸妈妈也知道了所有的事情所以我就提出跟他分手。并且要求他还给我以前他摔了我的手机的钱。还有他花我的钱。还有打孩子的钱4000元。然后他就说没钱不给。我就说我要告他。想咨询一下这样我会不会告赢呢?怎么样告才好呢?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你和他的关系顶多是同居关系,难以获得婚姻法保护。至于是否构成强奸,需要证据证明。
2010-12-16 14: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