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老公公拆迁时,在儿媳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以同住人员申请了低收入经济适用房一套,现造成儿媳在单位拿不到住房补贴款,此情况儿媳可以以侵权的名义将老公公告上法院吗?另儿媳与其儿子离婚的话,儿媳能在此房产中得到什么利益?
经济适用房有份额的。
2016-08-26 17:19:2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