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杨浦区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1年,2016.3.5-2017.3.5日,房租半年一交,8月20日房东说要卖房子,要提前结束合同,期间一直有人来看房子,打扰了我正常生活,且都没有和我预约,我说能不能周末看房,房东说不行,明晚必须看,并威胁我要对她客气点,否则信不信当晚就撵我走,没办法,我和房东协商说我自己去还找房子,商量8.26日退房,退房当天,我要求房东把本月剩余10天的房租及一个月的违约金退给我,房东拒绝,并扬言着,那你住到10.5号吧,那样就不用退我违约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房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