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中年单身妇女收养成年子女的法律法规
一、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016-09-01 10:39:16
您好,请问您打算 收养的那个孩子是否超过14周岁了?与您是否为旁亲关系? 《收养法》第四条第一款原则性地将收养对象限定在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此,法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收养成年人作养子女。 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6-09-01 14: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