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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未到位的股权如何转让?

咨询者 : fa146854 - 湖北     时间 : 2010-12-16 15:58:29    状态 : 已解决



近期经常遇到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问题,在此请教: 举例:2009年8月,甲股东与乙股东出资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甲占70%,700万元出资全部到位;出资乙占30%,未出资到位。2010年8月,乙拟将其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给丙,且乙丙均同意交易额为0,待股权过户后丙方履行出资义务。请问: 1.乙与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价款是多少?实际中,有律师认为股权转让价款为“300元”,理由是:出资未到位的股权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法律承认其价值为300万元,尽管其出资未到位;有律师认为股权转让价款“0元”,理由是:股权并未出资到位,实际价值就是0。 2.对于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上述A公司和乙公司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因为,按上述律师不同观点,会计分录处理是不一样的啊。 3.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可否称之为出资权转让? 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邱铭钧   [北京]    18511070828

可以转让。公司其他股东可要求转让人以所得转让款补足出资。为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还要向其他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10-12-16 15:41:03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可称之为股权转让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16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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