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8.9在建筑工地做事时,左手大拇指和食指被电锯切断,现在已经出院,医院治疗收费单据全被老板收走,现在找他们协商他们跟本不管我们,今天去找了政府那边也是敷衍了事,现在我该怎么办呢?求律师给我一些指导!感谢!
现在主要问题是确认你的雇主是谁,这要看谁给你发工资、接受谁的管理、有无合同等,在建筑工地的,一般没有劳动合同等,并且一般是跟着包工头干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进接起诉包工头和承包单位。另一种是按工伤走,但是按工伤走,程序上可能复杂点,要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等,另外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时也存在一定难度。以上两种途径都可以,实践中选择第一种的比较多。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
2016-09-06 16: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