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为修建市政工程上海市川南奉公路于2007年5月签订拆迁合同,合同约定拆迁过渡期为22个月,过渡费为8元/平米,如超过22个月过渡期的过渡费是16元/平米。如今过渡期已经达到120个月仍然没有拿到房子。虽然过渡费是16元/平米,但每月的过渡费只有2880元。这个费用在上海无法租借一套80平米以上的房子。而政府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可以拿到新房。 所以向您咨询我们被拆迁居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按照你们拆迁合同约定处理。
2016-09-13 2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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