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轻微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指定监护人? ?

咨询者 : fa2147616183 - 上海     时间 : 2016-09-19 14:39:10    状态 : 已解决



请帮忙解答一下。 非常感谢 吴某男性是轻度精神病人,现在的监护人是吴某的父亲现在86岁,吴某有一位儿子25岁,在其儿子3岁时就与妻子离婚,儿子跟母亲。由于儿子要来上海读书因此将户口迁进吴某在其上海的房子中。但随着长时间的接触发现其儿子就是为了吴某的财产,吴某的儿子现在要求做吴某的监护人。请问,通常情况吴某的父亲死后,监护人应该顺理成章是其儿子做监护人,但吴某不要儿子做监护人,可以改成吴某的兄弟姐妹吗? 吴某的房子只有吴某一个人的名字(儿子在其房产里有户口的),存款,其儿子是首个财产继承人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宏超   [陕西]    13002913507

按你的叙述,吴某的父亲去世,由他的儿子作为监护人。吴某去世后,由他的儿子依法继承吴某的遗产。

2016-09-19 15:07:16

李志嘉   [广东]    13510000181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近亲属。吴某的父亲和儿子都是第一顺位的财产继承人。

2016-09-19 17:05:5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