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同一个女子发生性关系,当时想同这个女子谈恋爱,后发现这个女子有一个9岁男孩,98年就终止了来往。13年后现在有一个奇怪的想法,要是这个女子拿着有我精斑的短裤告我强奸她,我该怎么办?
现在验不出来了,而且还有追诉时效已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0-12-16 1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