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赁了厂房给乙方使用,已经有五六年了。 最近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火灾,消防大队要求乙方提供消防合格证。 而甲乙双方在合同上关于消防的约定是“甲方提供消防资料给予乙方做年审之用”。 现在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消防合格证给乙方。 但是甲方对此的理解则是,甲方仅是提供资料给予乙方,协助乙方办理、通过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而非直接提供合格证。 并且,在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后,乙方对场地进行了翻新、搭建,重新铺设了电路,等等行为。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甲方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
甲方可以这样辩驳。
2016-09-20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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