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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使用权归属问题?

咨询者 : xxp790 - 安徽     时间 : 2016-09-23 10:01:49    状态 : 已解决



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满5年已经办理上市手续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买卖合同上未写明地下室的归属,卖家当时口头说地下室是他花了好几千买来的,现在放东西等交房时再说。我问卖家有没有买地下室的发票或证明,对方说没有。后来去周围邻居和物业核实过,地下室低于2.2米,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当时分配的原则是一户一间,物业没收一分钱,压根不存在花钱买这回事,我听后非常气愤,交房时提出地下室就应该随着房产一起交付,既然现在房子是我的,地下室的使用权也应该是我的。卖家死活不松口,最后干脆说不卖了,东西也不会搬的。后来中介劝我合同既然没写,就先交接房产,地下室的问题再协商,就稀里糊涂的把尾款交了。 1、请问我这种情况地下室的使用权究竟归谁? 2、卖家东西不搬,我可以直接撬锁把东西扔了吗? 3、因为没地下室,我的电动车只能放外面,假如被偷了,卖家有责任吗? 4、如果我起诉要求要回地下室使用权,法院会支持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志嘉   [广东]    13510000181

您好!1、如果地下室是房地一体,是跟房子相连不可分割的,您买了房子地下室使用权就应该归于您所有; 2、不可以,建议跟他进行协商,要不然可能您得赔偿卖家相应的损失; 3、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责任,因为卖家没有侵权行为必然导致您的电动车被偷了让,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因为地下室一般都只用使用权,房产证上没有地下室的权属证明,不过只要你提出合理的请求权和理由,法院一般会支持的。

2016-09-22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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