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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生子问题?

咨询者 : fa149011 - 河南     时间 : 2010-12-16 17:54:06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老公是2010年10月领证的,2010年11月通过其它渠道才知道 他的前女友未将孩子打掉,2009年11月份双方分手前,对方同意打掉孩子的,现在已经1岁多了。但是老公不愿意和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和瓜葛,前女友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并处于未婚状态。 请问:1、前女友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将担负什么? 2、如果追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有多大几率?

  最佳答案

李颖律师   [北京]    13693127273

1. 你丈夫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的,应支付抚养费,数额为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2. 现在机会很小,两周岁以前一般随母亲。 二岁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以下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 司法实践中,很少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去探望的。尽管关心、教育孩子也是抚养义务的一部分,但很难强制执行。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16 20:50:58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父亲有抚养义务,抚养权难拿到,孩子太小。

2010-12-16 17:42:25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你老公对他与前女友生的孩子有抚养义务(不是权利),他的前女友可以要求你老公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你老公如果要求直接抚养孩子,要看他与前女友双方的条件,哪个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010-12-16 17:51:50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你老公应该承担这孩子的抚养义务

2010-12-16 1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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