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2011年离婚,两个孩子协议给她。但是离婚后,两个孩子一直在我父母家中,直到现在。她基本没有给付过生活费。我以前不是太争气,老是想着做生意,赔钱了,现在已经安心回家工作。大学老师,父母都是大雪教授,现在都退休,经济条件还算可以。我前妻以前一直飘来飘去,现在好像也挣到钱了,挺有钱。经常会来看孩子,但是自己买100万的车,每个月也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买衣服什么的都会有。两个孩子报了好多辅导班,学费,生活费都是我父母再出。其实倒不是钱的问题,老人养了孩子那么多年,现在想跟女方商量,要把女孩给我们,男孩给他,他不愿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注:女方心机特别重,拿孩子要挟父母给她提供很多生意上的便利。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您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1、孩子长期跟随祖父祖母生活;2、以女方未尽抚养义务为由。
2016-09-26 09: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