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在上海工作,于15年4月,因公司原因辞职。离职协议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内容,约定期限为2年。但只约定我不遵守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公司应发的补偿金。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发过补偿金给我。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这个追诉期有要求吗?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否过追诉时效,自应支付之日起,应逐月计算追诉时效。即15年5月份的经济补偿金现在要求的话,已超过1年的时效,但是15年 9月份至16年8月份的经济补偿金并未超过。
2016-09-28 1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