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4人合伙做婚纱影楼,现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股,按照合同协议需要提前3个月,由于自己原因过急,未提前3个月提出,自愿损失2万元及分红利润,遭到其余合伙人的反对,后因顾忌人情,承诺到明年3月份 不管盈亏 让其退股,或者股份保留参与年度分红,本人不参与工作 再次遭到反对, 反对理由:想退股不行,不参与工作不行,期间有涉及 恐吓 威胁 等方式让我所投资金无法收会,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由于本人属于外地人,其余三个合伙人属于本地人,并是亲戚) 备注:经营此店并未出现亏损!请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保护好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