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是产权房,今年6月据说要造隧道。需要我们搬离居住地。给了2个方案 1;2年半后搬回,2;有上海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权收购我们的居住房; 而且单价;付款方式;搬离时间都有他们决定。没有什么公告。批准单位。就来收购了。这样做上海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对吗?
你好,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如需帮助,可以来电祥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6-10-09 21: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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