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双方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男方对女方的信任,因此将所有的收入均交由女方进行管理。现在男方因女方生活作风及感情不和提起离婚,在提出分割夫妻共同存款时,女方坚称所有收入全部用完,没有任何存款。由于婚姻期间家中所有的银行存款均是用女方名义开具,因此男方对女方现有的各银行账户并不清楚。现在能够通过什么途径对女方的所有存款账户交易记录进行查询?法院是否可以出具相关文书对女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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