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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纠纷?

咨询者 : fa2147616810 - 湖南     时间 : 2016-10-06 11:53:33    状态 : 已解决



今年4月与买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由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给合同买方做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委托代理人是买方本人,当时中介说是方便买方为了申请政府货补贴,买方付了全款并收了房,但买方并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是通过中介出售该房屋。请问买方及中介方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与买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否有效,买方及中介方是否涉嫌欺骗。房产未过户会给卖方带来什么风险。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但未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怎样才能追就买方不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按《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合同签订后9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顾桄银   [贵州]    18611719287

你好,可以按这个期限要求买方过户。

2016-10-06 16: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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