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买了本校自建住宅。 墙体裂缝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和开发公司从2012年起交涉已20多次, 但对方一直拖延、敷衍,至今裂缝不断扩大,仍然不采取任何有力维修措施。 经一级建造师鉴定:本房屋多处裂缝是回填土下沉,是建筑施工质量不合格,责任在施工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应给予维修。 开发商仍然不肯维修。按法规应该由谁出钱负责维修,我如何维权?
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6-10-12 11:35:55
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2016-10-12 18:05:23
2016-10-13 1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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