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丈夫骗我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写明财产不分配,子女监护权归他。离婚后,村里由于政府建水库,有移民赔偿。我的户口没有迁出,按分配,我有一套房子和现金十几万。但是移民的所有情况都是丈夫出面的。今年移民所有的赔偿都已经好了。我和丈夫说了,房子登记我的名字。但是丈夫登记了他的名字,并把房子贷款了。现在所有移民的财产包括孩子的名分下的房子和现金都在丈夫手里。现在丈夫不付家里的生活开支,并且不付孩子的学费了。孩子上高三,正好18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前段时间女儿要生活费和学费,打了孩子。孩子自己的移民财产可以起诉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