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洋下新村13座403室已有三十余年,有居住处户口,按时缴纳房租。而且现在在户口名下无其它房产,房屋性质为福建省省肿瘤医院自管公房。自去年晋安区房管局对洋下新村危房拆迁改造工程开工以来,拆迁方从未与我商谈过拆迁事宜。2016年7月1日出门四天后回家,发现住所门窗全被砸坏,屋内一片狼藉。贵重物品丢失。信访办答复:拆迁方已与产权人签订协议。目前了解到已经在拆迁补偿除名,现在面临着无家可归,又得不到任何补偿。现在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租住房屋,拆迁补偿由原房主取得,你无权取得,拆迁单位协商是与所有权人协商,你是使用权人,房主事前未提前通知你,存在过错,拆迁单位在未通知你的情况下强拆,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6-10-14 1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