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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是否属于非根本性违约?

咨询者 : fa2147617114 - 湖南     时间 : 2016-10-15 16:04:22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XX居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居委会换届,新领导为了自己的利益向法院提出我与前任领导签订的《房屋租领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后,确定为有效合同。现在居委会又发函给我,说通过与镇领导、司法部门相关人员、党组成员、党小组长及村民代表100多人二次开会后决定要终止与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请我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我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定居委会违约,赔偿我的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现在二审法院告知我,有可能认定居委会非根本性违约。 请问,居委会这样恶意毁约,以及明确的表示要终止合同,愿意赔偿损失的情况法院要判定根本性违约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居委会属于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6-10-15 11:17:59

刘连臣   [山东]    18963330148

居委会属于恶意,你可以维护你的权利。

2016-10-16 10:20:22

胡旺   [湖北]    15926287941

居委会属于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6-10-19 17: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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