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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期满赔偿纠纷?

咨询者 : fa149046 - 广东     时间 : 2010-12-16 19:45:17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6年9月22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在2007年12月20日,与公司答订的合同于今年12月20日就到期了,公司现在提出了两个赔偿方案,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合法,第一个就是:如果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员工按该员工今年的基本工资赔偿五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第二个就是: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是2008年1 月1日签订的合同,就只赔偿我两年的平均工资,之前的一年就不用赔偿,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还有其它赔偿方法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何带勇   [广东]    13688809977

第二个选择“从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年开始计算(也就是2008年1月1日)按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年平均工资计算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赔偿,这样是合法的。 ———————————————————————————————————————————— 何带勇律师,现为广东省顶级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有13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法律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浏览何带勇律师专用网站:中国飞扬律师网,网址:www.flylaw.cn.

2010-12-16 20:09:3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应该依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6 20:49:30

王振   [广东]    13726085136

第二个方案比较可行。

2010-12-17 0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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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二个月工资是合法的!

2010-12-17 17: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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